要說最近最大的瓜是什么,那“騰訊和老干媽之爭”肯定榜上有名。
沒錯,互聯網一哥“騰訊”和美食屆扛把子“老干媽”,以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方式湊在了一起……
事情是這樣的:前幾日,騰訊狀告老干媽,稱其在騰訊投放了千萬元級別廣告卻長期拖欠廣告費,請求查封、凍結老干媽及其子公司名下價值1624.06萬元的財產。此后老干媽回應,并未與騰訊合作過,騰訊找錯人了。第二天警方通報證實了這件事,與騰訊合作的并非老干媽,而是偽造老干媽公章的騙子。
兩家大企業被三個騙子耍得團團轉,這可真是年度魔幻新聞。
不過呢,熱鬧要看,問題也要重視,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這起事件中出現的勞動風險:一定要做好員工授權管理,如果構成表見代理,公司會有大麻煩!
【案情回顧】
2014年3月11日,江南公司與姚某簽訂聘用協議,聘用姚某擔任某工程的項目經理,聘用期自工程開工至施工完畢。2014年6月21日,魏某與江南公司項目部簽訂勞務分包協議,該協議加蓋了江南公司項目專用章。項目專用章一直由姚某保管。2016年10月,工程施工完畢。2016年10月,姚某從江南公司離職,姚某離職后沒有歸還項目專用章。2017年3月12日,4月11日,姚某向魏某出具兩份由姚某簽名確認的費用結算單,并加蓋了江南公司項目專用章。之后,公司未向魏某支付勞務費,魏某起訴至法院。
最終法院判決姚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,江南公司應當向魏某支付勞務費。
【律師解答】
1、什么是“表見代理”?
《民法總則》第一百七十二條對表見代理做了規定,是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,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,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。
表見代理從廣義上看也是無權代理,但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與交易的安全,法律強制被代理人承擔其法律后果。
在本案中,姚某一直代表江南公司與魏某簽訂履行合同,之后姚某離職,但公司未收回印章,也未將離職不負責該項目的情況及時告訴魏某,因此,魏某有理由相信姚某仍有權代表江南公司與其進行結算。綜上,法律認定姚某的行為有效,由江南公司承擔責任。
而在騰訊與老干媽事件中,從警方通報來看,是曹某等三人偽造老干媽公司印章,冒充市場營銷部經理,與騰訊公司簽訂協議。假如之前該三人之前就是老干媽的員工,與騰訊公司有過相應的合作,也代表老干媽簽訂過合同,或者有老干媽的介紹信,或者有其他讓騰訊誤認為跟老干媽有關聯的因素,那么曹某三人的行為也可能被法院認定構成表見代理,最后老干媽仍然要承擔責任。
2、給用人單位的啟示
《民法總則》第一百七十條規定,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,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,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,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。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,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。
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時,勞動者對外從事工作,代表的是用人單位,是職務行為,其行為結果由用人單位承擔。因此,用人單位在員工管理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:
(1)建立員工聘用與解聘、代理人的授權與解除授權的通告機制。當某員工不再負責某一工作時,一定要及時通知第三方,并留有通知的證據。
(2)做好授權管理工作,做到一事一授權,在向第三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時,一定要注明授權委托的權限、范圍,以及委托書的有效期限。
(3)做好印章、介紹信管理,建立證照、印章和介紹信的保管、攜帶和使用的審核登記制度。尤其是某些企業會在空白紙上加蓋印章,然后交由員工依情況自行填寫,這樣做的風險是很大的。
當然了,有人認為單位事后也可以向這些員工追償,但畢竟增加了不必要的訴累,更有可能因為無法執行而產生損失。
騰訊和老干媽的案件還沒有水落石出,我們還需要等待官方的通告,但也給了我們一些啟示:一定要做好員工管理。